电影发行
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定义及标准:
电影自作发行机构由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机构、地市级(含)以上电视台(含广播电视台、广播影视集团)和持有《摄制电影许可证》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,但须事先另行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。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,为发行电影所需资质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(《电影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《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》第十条)。
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要求:
1.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2.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3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;
4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所和设备;
5.受委托代理发行2部以上的电影、电视剧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(《电影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《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》第十条)。
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:
1.书面申请,填写完整的《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申请表》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公司业务章程;
4.确定的业务范围;
5.单位机构设置的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;
6.场所使用证明;
7.已代理发行2部以上电影、电视剧的委托证明材料;
8.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;
9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:
1.申请人提交申请。
2.大厅受理。
3.处室审查。
4.主管领导审定。
5.告知与送达。
6.颁发《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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